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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以下诈骗特征,可以去派出所报案。网上或电话假冒担保、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李鬼比比皆是,如果不是直接去公司办理,而是网上洽谈、传真签合同的一律是诈骗,即便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着公章的合同发给你也一样,刻个萝卜章(假公章)几十块钱,PS一张营业执照分分钟搞定,骗子做这种事易如反掌。提醒大家:1、异地办理的、网上办理、电话传真办理的必是诈骗。2、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或非银行网络支付的必是诈骗。3、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诈骗。
建议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对报案的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七十三条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及时报警时间不晚,是否能够确定对方身份?您可通过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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