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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物业是否要负责,应当根据高空坠物的所有人来认定,如果是个人违法,物业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高空坠物,那么显然是需...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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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知道,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是业主,故而物业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若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高空坠物事件,是由于物业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该职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然是没有责任的。对于高空坠物的责任就是对高空坠物的所有者肇事者要有责任。对于小区的物业来说,如果发生高空坠物的时间小区的物业是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的,所以小区的责任就是为了警方的调查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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