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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变更收款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11-05
在法理学上,这种做法通常被视为违反法定授权和义务,存在侵害法人合法权益的潜在风险。 在民法领域中,赋予法人以其自身意愿委任自然人作为首付款项的权利,这一做法的确符合法律原则。但请注意,借用公司资质进行经营活动本身即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由于前述行为的非法性,后续的一系列行为也应当被判定为违法并宣告无效。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个人或企业以挂靠或借用公司名义从事建筑工程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此类法律关系做出了明确的阐述与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但当事人一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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