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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缓刑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犯罪分子必须被判处较轻的刑罚,且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侦查环节中的强制性措施,与最终由法院裁决是否判刑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通常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还需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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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管制的罪犯,其是否剥夺政治权利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在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也可能会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民事案件的二次上诉过程中,启动法庭审理并不能确保裁判结果的颠覆性改变。换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二审法院的最终裁决将倾向于维护原有的裁判结果。这主要是因为在初次审判阶段,一审法院已经综合考虑了相关法条的适用以及事实情节等因素,并给出了明确的裁决。 在没有新证据得到充分证实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也通常难以推翻初审结论。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一锤定罪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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