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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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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厅(局),各军区政治部、联勤部,各军兵种政治部、后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政治部、院(校)务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后勤部: 为保障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998〕后财字第200号)和国务院同意的《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精神,现就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军官、文职干部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当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国家对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在年度军费预算中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退出现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军队服役年限×0.3%×120个月。 三、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在报到通知中予以注明,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本人所在军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账号。 四、军官、文职干部所在军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依据转业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和政治机关的审核认定意见,按规定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金额,填写《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见附件),交给本人,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应当将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记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六、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后,又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收缴同级财政。 七、本通知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八、本通知适用于2002年1月1日以后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不包括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严格执行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工作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1、“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三权分置”体系中的“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依法对宅基地拥有占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能。 3、从理论上讲,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集体”所享有的权利,但是成员集体并不是一个法律“组织”,只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全体农民的集合群体,因而实践上该权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是整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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