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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
你可以享受的经济补偿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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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员工发生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情况严重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员工及其近亲属可以自行申请。员工可以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赔偿金,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向雇佣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复印费等费用;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可以按照伤残等级主张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死亡的,可以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轻伤构成了,《》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的,还需要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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