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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
涉嫌暴力取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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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涉嫌暴力取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强迫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手段残酷.影响恶劣; 2、自杀或精神障碍;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3人以上暴力取证; 五、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
暴力取证罪既遂的判罚标准: 1、构成暴力取证罪既遂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因司法工作人员的暴力取证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则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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