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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章占道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占道的一方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驾驶盗抢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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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有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道路施工作业或道路损坏时,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损坏,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但未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未及时变更,造成交通人员、车辆等财产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城市道路改造期间,为防止交通阻碍,公路管理部门利用夜间进行路面施工,但因未设立明程标志,致使司机邹某正常行驶的车辆掉入施工所挖的沟中,造成车辆严重受损,施工人员伤残。此类由于道路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理路面和道路设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管理部门施工时未设立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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