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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共同投资经营,按照投资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盈亏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和外国的合作者通过合作一家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规定: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定:第二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类型:第十一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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