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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16周岁儿童办理护照,需要监护人陪同带上监护人身份证证件、监护人和儿童的监护证明以及其他所需资料到小孩户籍所属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
法律分析 办护照的地点为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的,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携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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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及160元工本费。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B、符合要求的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C、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领取护照。两种方式: A、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的地方)自取。 B、中国--EMS邮寄(可以寄到中国大陆任何一个地方,邮费22元收方付)。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办护照时的《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内没有领取证件的,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现在实行的法律规定,公民办理护照,需要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办理护照的地点: 1、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2、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3、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4、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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