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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⒉另因养子女成年后仍与养父母共同生...
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育子女依法取得的财产应当允许养育子女保留。 养育子女成年后仍与养父母共同生活的,双方可能有家庭共同财产。收养关系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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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关系解除,双方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可以分割,按份共有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看出资等情况分割。 2、存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或者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或者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或者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将作为同居财产要进行分割,主要包括以下: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收养关系能否解除?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终止。那么,终止收养关系的途径和手段是什么呢?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证书的解除、收养无效的声明,都可能导致收养关系的终止。解除收养协议的首要条件是当事人的协议。收养人只要取得养子的同意就可以了;收养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养父母或者原监护人同意,养子女有辨认其身份的能力。协议的通过可以通过公证或者登记手续办理。第二种是在一方的要求下释放的。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因财产和生活问题发生争议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受理有关部门的调解。中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收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因某种原因不能维持收养关系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取消后,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将被取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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