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要惊慌。要积极应诉,否则可能对你不利。首先你得找专业律师咨询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其次,如果你构成商标侵权的话,建议积极与对方和解,争取有利方...
日用品商标侵权收到传票应当进行应诉。若确实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应当积极和对方协商,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如果认为自己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你销售的商品,使用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标识,就涉嫌构成侵权; 2、你的行为涉嫌构成侵权,权利人已经发现可以追究你的责任,不存在恶意或善意之分; 3、著作权人可以选择侵权方,追究法律责任,你是侵权方之一,著作权人当然可以选择你作为追究责任的对象; 你既然接到法院传票通知,建议你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你的上述问题构不成有效的抗辩。
现实中,要是发生了商标侵权的话,那么此时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究竟商标侵权怎么赔偿呢?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无论侵权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仍进行销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即不知道该商品为侵权商品,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销售者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即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才能认定销售者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是指销售者能够提供发票、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据以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说明提供者,是指销售者能够说明该商品的出卖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提供其他线索,并且能够被查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