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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属于违法生育,如果将小孩生下来,男方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按其月收入的20-30%支付,可以申请一次性付清,因为婚姻法规定,未婚生子享有...
可以依法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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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女方选择流产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流产费用一半。
根据您的描述男方在婚前已经得知您未婚先孕的情况,您并未有任何的隐瞒,所以就不构成民事上的欺诈行为,男方自愿抚养支付的金钱都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故其并不能再要求赔偿。请问您现在是想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个问题看您的想法了,想和好我们可以帮忙调解,想离婚我们帮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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