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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单方面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房地产登记法取得房地产...
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小额财物的处理是有效的,但是大额财物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无效。 1、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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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的行为无效。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1、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无效。 2、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都同意。但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后,另一方依法追认的,应认定行为有效。 3、若擅自处分不动产,且第三人以合理对价,善意取得,已经登记的,无法主张返还,受损一方可在与配偶离婚时,主张相应赔偿。
一方私自处理的财产,若未经对方同意,或者未事后经对方追认,均属无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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