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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奶奶去世后没有遗嘱,那麽奶奶的房子由姑姑、你和你妈妈继承。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加微信或者来电咨询。...
奶奶立遗嘱特别指定毫疑问;没父亲若姊妹与其配总除非遗嘱特别指定否则都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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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房屋购买时非由奶奶完全出资,则奶奶没有该套房子的完全所有权,即奶奶无权将该房出让。 2、爷爷去世后,其享有的一部分房产财产权利发生法定继承情节,由奶奶和其二人子孙共同继承,每人享有一部分权利。 3、若奶奶想完全占有房屋(仅根据您提供的只言片语,假设奶奶占有房子一半以上的财产权利),可以出资购买房屋其他产权共同所有人手中财产权利的份额。
不可以。孙辈不算第二继承人,应该有第一继承人子女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孙子有证据证实自己在房屋中居住过一年以上,则他是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外公外婆作为承租人,如想买下公房应与他商议并征得其同意。但由于孙子长期不回家,难以联系,因此本律师认为老人有理由直接购下公房。如果孙子没有证据证实自己住过一年以上,则他没有资格分得房屋;老人去世后也没有资格成为新的承租人。建议你向有关部门说明孙子不在家的具体情况,征得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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