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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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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对方有没有买交强险跟交通事故的赔偿并无直接关系,只不过对于不买交强险的人来说,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所有的财产损失都由自己赔偿,与此同时不买交强险,还会被交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因为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机动车车险。
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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