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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解散并不一定要进行清算,例如法人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就不需要进行清算。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
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公司解散都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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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有限公司解散的,公司要先进行清算,清算结束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申请公司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解散公司不一定要清算。公司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解散公司应当清算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外的情形。
不是必须。 1、公司没有资不抵债,只是股东不想继续经营,且不希望公司主体继续存在对股东造成影响,此时应该进行解散清算,然后至所属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注销,将公司这一法律拟制主体彻底在法律上进行消除。 对于这部分企业来说,需要做的就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方式启动后续清算程序,待清算完成后至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注销。对于解散清算,往往是由股东作为主导,在清算的过程中,股东也有较多意思自治的空间。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而股东不履行注销程序,可能会导致公司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股东不堪债权人“骚扰”,且无法与债权人和解,股东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破产清算通常由法院及债权人主导,程序较为复杂。 这种情形,由于公司对外债务较多(税款、员工工资、租金、合作方应付款等),情况比较复杂,法律首先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利益,如果要合法关闭公司,依法必须启动破产程序,破产程序较为复杂,周期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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