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黑龙江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规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2022-02-26
【1】龙江县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6000元。龙江县“因工死亡”的丧葬费补助为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职工人均收入的6个月。因工死亡抚恤金为全国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生前被扶养人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各亲属抚恤金不应高于因公死亡·生前工资总和。【2】《黑龙江省关于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53号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军工、煤炭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龙江县,隶属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