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到期后续签与否,只是代表用工双方的劳动关系是终止还是延续。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基于劳动者因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
一次性补助是指受伤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一次性对工伤进行救济的方式——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不计算一次性补助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他(她)们因公致残的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以及再就业补偿费用。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旧伤复发的就医需要自己承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定费用予以补偿,这就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伤残职工,在以后就业、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这就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没鉴定到工伤等级,后续没有一次性补助金,但是不影响前面费用报销治疗费用、营养费、食宿费、交通费、护理费,工伤保险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单位正常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是否辞职对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影响,但对你的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一定的联系,需按照《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计算。 即“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