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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主观上的过...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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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主观上的过失,通常是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者病员体质特殊引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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