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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

2021-10-25
保险关系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转移,二是转移,三是本区县内转移。一,迁出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区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保所办理迁出手续。相关材料应包括迁移申请表、户口迁移证明等。乡(镇)社会保险所检查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向区县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收费证明书、户籍转移证明书、申请书和收费记录卡。区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区县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区县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区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二,迁入在收到迁出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区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对方保险费转移后,与会计部门审查保险费,确认无误后,向转移到区县的农保机构提交会计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查的保险费收据。转入者的收费记录卡和收费证必须审查,收费必须一致。三,区县内转移除了缴费单位变更以外,其他保险关系不做变更。

相关法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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