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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实收资本制,新注册公司需要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一方面提供公司运营的必要资金,另一方面用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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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缴纳期限长期是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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