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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即为进城务工人员所携带进来的,户口在外省乡村,在城区接受教育的子女。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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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进城工作人员转移儿童是指户籍登记在外务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工作人员的父母转移到输入地的城市、城市(同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国家也有相关规定: 家长必须满足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缴纳各种保险,家长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 符合这种情况的监护人,其孩子属于搬迁孩子,将来的学校可以根据当地搬迁孩子的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
是指户口迁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的时候迁入人的未成年子女。比如工作调动,户口可以转入另外一个城市,这时迁入人的未成年子女也跟着一起迁移到新的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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