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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造成特别严重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造成特别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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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刑事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战时犯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行为人构成玩忽军事职守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自离开正在履行职责的岗位,或者在履行职责的岗位上,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认定从西面四个要件进行: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依据刑法的规定,平时犯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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