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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以法发[2000]26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对于借款合同纠纷立案金额没有规定。民事诉讼中,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受理民事诉讼法院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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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贷款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的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诉讼。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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