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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赌债应属于一方的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
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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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赌博是不合法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比如,婚前一方借款所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房屋等财物所负的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夫妻,他们在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争夺的不可开交,同时也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谁来进行承担,吵得不可开交,在此种情况之下的话,它实际上是由一人一半平均分配的原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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