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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证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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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救济手段。如果其提起诉讼的同时又申请复议,应由首先受理的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法院,那么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但是,如果复议机关和法院是同时受理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其中的一个作为解决其行政争议的机关。总之,复议机关与法院不能同时解决同一个行政争议。(来源:今日说法)附件相关文档
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合同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第十二条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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