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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行安排住所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屋,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应当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和基本的生活设施。2、过渡期届满后,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者必须到安置房,及时腾出周转房,取得安置房后不得拒绝搬迁,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三、拆迁人延长过渡期的法律责任。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处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是指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外,拆迁人不得延长过渡期。
房屋拆迁过渡费是指拆迁过渡安置费,是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补助费,是拆迁后对于被拆迁方给予的临时安置租房费用,一般18个月每平米10元每6个月一发,超出18个月增加150%,超出21个月增加200%。
拆迁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一方后悔或拒绝履行,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拆迁执行。拆除住宅,实施住宅补偿的,拆除者应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除补偿金和住宅改善费总额提供相当价格的住宅。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被拆除的人对补偿的房子有完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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