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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信用卡消费后所负的债务,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的...
1、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不属于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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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信用卡欠款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为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生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批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明确具体规定:第一条 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不一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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