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社会保险卡全国统一标准的设计安排为社会保险卡的通用性奠定了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障卡全国通正在稳步推进。目前,全国已...
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允许在山东境内落户上牌。从2016年4月1日起,国四排放的车辆过户受限制,山东省不会允许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办理过户上牌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年度11月-次年1月末: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年度2月-次年10月底: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警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制止和纠正警用车辆违法行驶行为,依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省公安厅近日出台若干意见,对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号牌严禁转借和挪用、套挂。在车辆使用方面,全省公安机关都将严格执行警用车辆准驾证制度。对无准驾证驾驶警用车辆的,一经发现予以扣车,并追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超范围发放准驾证的将责令收回,追究发证部门的责任;无准驾证或非发放范围持证驾驶警用车辆造成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在驾驶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时,除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这五种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规定的任务外,警用车辆的超速行为一律按照道路超速违法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8人已浏览
823人已浏览
828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