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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
1、社保补缴后一般会立即或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到账。 2、社保的缴纳办法是,每月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来缴纳;如果单位欠缴的,则由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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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办理条件:单位为员工补缴两年以内的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公章) 2、劳动合同及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流程 1、填写或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备齐材料,前往单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部门征收窗口办理
1、社保补缴后一般会立即或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到账。 2、社保的缴纳办法是,每月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来缴纳;如果单位欠缴的,则由社保费的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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