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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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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不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规定中的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监督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待确定违法事实后,便于处罚。
被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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