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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非法集资平台要登记,如果不登记很可能影响投资人追回资金,因为在P2P平台跑路后,经侦介入,一旦追缴回资金调查结束,法院只会根据报案登记...
非法集资主要是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 前者情节较轻,后者可判死刑。如吴英。 现在很多P2P平台都游走在法律边缘,如最近被抓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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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注册融资不合法,企业想要融资,肯定要先注册成立。根据《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P2P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社会公众要注意防范。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高利贷放出赚取利差。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信息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明确:P2P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否则,就有可能涉嫌违法。
P2P非法集资是指利用P2P平台,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多触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大多数P2P平台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利用P2P平台非法筹资行为实质上是P2P贷款的异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贷款,主要包括自我融资、资金池、庞氏欺诈、假平台等模式。P2P自资模式是指拥有自己实体的企业主在线开设网络贷款平台,从网络融资的资金主要用于输血自己的企业和相关企业。这样的平台有自己的实体,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往往看起来实力很强大,更具有隐蔽性。P2P资金池模式是指P2P平台在开展业务时投资者资金流入、流出差异形成的持续、稳定的现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沉淀在平台内部,形式隐蔽,控制权在平台手中完全不受约束,最终资金被占有不能返还。庞氏诈骗模式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单来说,利用新投资者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收益,制造赚钱的幻想,骗取更多的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提高警惕,在融资方面寻求创新的企业也要注意,这种融资方式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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