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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二、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客观...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也称贞操权),即女性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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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以及违背妇女意志。 3、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要想强奸罪成立,就必须要符合上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侵犯妇女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合法性行为的权利;(2)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3)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有奸淫的目的;(4)客观上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女性处于不可抗拒、不敢抗拒、不知道抗拒的状态,或者利用女性处于不知道、不可抗拒的状态,趁机奸淫。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四、客观方面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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