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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
所谓的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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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定义增加了债务人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指出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定做出让步。它突出了债务人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本质。也就是说,新标准要求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财务困难的前提。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计量属性的变化原准则中按账面价值入账,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在原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处理在计量属性上按账面价值入账,主要内容有:“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能有效反映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二、债务重组日如何确定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对即期债务重组,以债务解除手续日期为债务重组日。对远期债务重组,新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时间为债务重组日。比较特殊的业务是以存货抵偿债务,如果存货是分期运往债权方的,则以最后一批存货运抵且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后的日期为债务重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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