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以,如果你是一审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经过10日开始判决开始执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期限如下:1、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可以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2、当事人对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违反法律的调解书的再审申请权利;3、检察院认为法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当的,或者法院逾期未裁定再审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予以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8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