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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问题,我只能给你说赔偿范围,因为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不能确定你的赔偿数额。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营养费,护理费,交通食宿...
具体看劳动者伤的手指是哪根,拇指和其他指是不一样的,所以劳动者应当申请工伤鉴定,然后申请工伤赔偿金。工伤赔偿金和个人工资、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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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判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意外发生的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在2年内提议认定申请。需提交手续: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通常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申请(通常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分别的伤残等级,得到的赔偿是不相同的。主要的赔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医疗补贴金、停工留薪期薪水、伙食补贴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流程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一、二款)(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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