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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对方不能处理,只有交通警察有扣车的权利。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对方不负全部责任,可以用交通警察的责任认定书和所有损失的文件向人民法院...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不能扣车。 2.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的,可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所有损失的单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将肇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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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被认定为全责,全责一方不来处理时候,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寻求帮助,通过交警来联系对方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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