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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没有钱偿还。如果有期限列入不值得信赖名单,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撤销;如果没有纳入期限,被执行人必须符合已清偿全部债务...
失信被执行人2-5年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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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才能将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黑名单)删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债权人不能自行行使撤销权,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债务人的诉讼。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应当消除撤销权。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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