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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谁主张,谁提出证据的原则,原告在起诉前,一般应收集离婚案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1)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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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原告除了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那么收集离婚的证据有哪些技巧,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具体收集的证据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证人证言等。
收集对方的证据,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证明出轨的证据,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第一是“”、“悔过书”等,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第二是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第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第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第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2、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4、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5、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6、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采集; 7、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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