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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不是免征所得税按照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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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征收增值税试验实施方法》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人工商店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人工商店。也就是说,增值税的征收点只适用于个人工商店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时,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只计算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按时纳税的,每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包括本数)。 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500元(包括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销售额为2万元(包括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除增值税。 以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人工商店和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的临时免除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的前一个月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时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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