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树木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定期维护或检修树木的义务,没有将枯死枝杈及时修剪,导致行人被断落树枝砸伤,因此树木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算工伤。职工上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下班路上被台风吹断的树枝砸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算工伤。职工上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下班路上被台风吹断的树枝砸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由树木的管理者或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树木折断、倾倒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由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是树木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定期维护或检修树木的义务,没有将枯死枝杈及时修剪,形成安全隐患造成路人损伤,因此树木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树木管理人应当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9人已浏览
1,389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7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