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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损耗。纯净水生产企业产水率不得低于原料水的70%。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生产后的...
时人应当根据拆迁施工进度,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明确拆迁施工现场的节水管理责任。供水单位应当配合拆迁施工进度,采取措施及时关闭拆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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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设备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水源;违反规定提供水源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安装的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安装尾水回收设施。
用水应当计量、缴费。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安装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供水单位应当对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校验,发现水计量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用水单位无水计量设施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自取水之日起,按照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直至安装水计量设施为止。
本市实行产业用水效率准入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制定并公布本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的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和限制发展项目名录。本市建立健全高耗水项目和单位重点监控机制,强化用水监控管理;严格限制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项目发展。对已有高耗水项目,不再增加用水指标。本办法所称高档洗浴场所,是指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大众便民浴池以外的洗浴场所。市节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用水效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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