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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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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中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杀人罪”明确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杀人之间界限比较模糊,故而在量刑上,因为罪名轻重不同,导致结果差别很大,但仔细去琢磨,其实也能够区分,前者是极力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后者是能够意识并且放任了结果的出现,主观因素是不同的。 同时,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之间也是容易混同的,构成犯罪与不构成犯罪的本质原因在于,这取决于死亡发生的概率大小,需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存在相应的抗辩空间。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杀人之间界限比较模糊,故而在量刑上,因为罪名轻重不同,导致结果差别很大,但仔细去琢磨,其实也能够区分,前者是极力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后者是能够意识并且放任了结果的出现,主观因素是不同的。 同时,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之间也是容易混同的,构成犯罪与不构成犯罪的本质原因在于,这取决于死亡发生的概率大小,需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存在相应的抗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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