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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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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行为方式很多,太杂的话大家会看的很乱,所以答主用自己的思路给不同的猥亵行为进行分类,然后逐一阐述。 一、一般的猥亵儿童行为 这一类行为是一般意义上的猥亵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主要包括扣摸、吸吮、舌舔、搂抱等行为,也包括让儿童对自己实施手淫、口交等行为,还包括让幼童进行性行为供其观赏的行为(变态)。这里所说的“猥亵”一般不包括性交行为,其实这只是一种立法导致的问题,因为与女童性交的行为直接会被认定为强奸,而不受猥亵罪的约束了。所以一般刑法意义上的“猥亵”不包括性交。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猥亵儿童罪的主体要求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而您在咨询中说行为人只是一个十三岁的男孩,达不到上述年龄标准,所以即使这个男孩实施了猥亵行为的,也不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样,因为年龄的问题,行为人虽然违法但是也不会被处以治安方面的处罚。在民事方面,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猥亵行为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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