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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寻衅滋事的现场,虽没动手,但属于寻衅滋事成员之一的,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寻衅滋事的行为,...
对于酒后寻衅滋事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罚。同时,行为人还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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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主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但是主犯和从犯是相对而言,我们国家刑法规定,对于从犯的话,应当从轻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那么对于主犯的话,就应当按照其实际所犯的罪行来进行,定罪量刑,但是为了实现最旅行的均衡,在一个案件之中主犯的刑罚一般要高于重犯。
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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