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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的,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时间为六个月。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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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一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的,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时间为六个月。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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