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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成品的著作权无需申请,自动被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完成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依法受著作权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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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根据以上内容,希望你对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认定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望采纳。
一、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这个作品时,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 三、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该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该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才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一、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各地有分会)对原创音乐作品进行登记(该方式只适用于音乐作品)。经过登记的作品可以作为对抗雷同作品的初步证据。据笔者了解,该会是不收登记费的,但是需要创作者将作品以信托方式授权给协会行使(从信托一词法律意义上讲,一旦作者入会,则丧失了对音乐作品的自主权利,除非先退会),将来产生的收益与协会八二分成。这一方式使得广大音乐作品作者望而却步,笔者建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这一机制进行改革。目前音著协推出了网上登记服务。 二、通过公证处进行著作权公证。据笔者了解,北京的公证机构不太愿意做这一项业务,道理很简单,公证处工作人员没有亲自经历作者创作过程,不能确认申请公证的作品是否一定是作者原创。 三、通过律师见证。这一方式最灵活,律师接受版权人委托,根据作者不同的要求,运用自己的职业公信力为作者出具作品著作权见证书,同时可以为作者提供专业的全面的法律服务与支持。同样道理,律师没有经历创作者的创作过程,也不可能对著作权进行直接见证,这里见证的效力等同于著作权协会的作品登记,只是可以产生对抗后登记雷同作品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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