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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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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于,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 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企业并购的意思,指的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例如,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且企业并购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收购是指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管理的一种形式,既具有经济意义,又具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企业的经营控制容易,原投资者失去了对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本质上是获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30股%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实质上是收购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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