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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哪些保障义务要看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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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基于公平、正义的需要而得出的,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规责原则上,安全保障义务应适用过错责任规责原则,由受害方承担义务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酒店安全义务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1。安全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符合此类业务所需的安全标准。首先是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要求。酒店使用的建筑应当符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其次,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一般要求酒店在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再次,满足经营场所电梯安全的特殊要求。1992年,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电梯实行安全使用制度:新电梯安装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运行;在电梯使用中实行安全年检制度,在电梯使用单位日常维护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运行,经用户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对于存在问题且暂时难以修复的电梯,应吊销其安全使用证。上述物方面的安全要求,可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酒店开业前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作为其开业的重要条件。除上述要求硬件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静态义务外,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经常由酒店维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这是对酒店的动态要求,要求服务场所的建筑物。相关配套设施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始终符合安全标准。例如,电梯应定期维护,以确保正常运行;灭火应及时更换药粉;安全出口不能锁定;安全出口不能占用。堆放物品会影响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栓和灭火设备不能被遮挡和埋设。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在硬件方面有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二、人方面的安全保障酒店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国务院1999年3月17日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根据其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样,银行和证券公司也应在其交易场所设置保安;游泳场馆应在池边设置救生人员,配备的救生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根据劳动部的规定,电梯操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和考核,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酒店必须安排消防值班人员、消防检查员、消防值班人员、消防检查员不得离职等。酒店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义务,一般称为服务软件的缺陷或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都对此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医院属于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经营机构,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当然,医院所要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指:主观上要有所预见,客观上要做出一定的防范行为。例如,医院候诊大厅的地面比较湿滑,应该能够预见得到,地面湿滑有可能导致患者摔倒,需要在醒目的地方,提示患者注意安全,或者让患者绕道经过。如果医院没有做出这样的提示,导致患者摔伤造成人身损害,我们有理由认定,医院超出了“合理限度范围”,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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